11月3日晚间,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森科技”,603626.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披露《股份借款协议》相关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以及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启厚”)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公告,2023年12月28日,科森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冬梅及一致行动人徐小艺与浙江启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冬梅、徐小艺向浙江启厚协议转让科森科技2800万股股份,转让股份单价为7.83元/股。同日,科森科技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经查,2023年12月28日,徐小艺同时与浙江启厚法定代表人王吉主导签署了《股份借款协议》,约定浙江启厚相关方向徐小艺相关方提供股权转让相关借款。科森科技未在权益变动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该《股份借款协议》相关情况,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江苏证监局认定,科森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戴兵未勤勉尽责,对该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徐金根、王冬梅知悉上述《股份借款协议》的签署情况。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作为权益变动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披露《股份借款协议》相关内容,导致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科森科技、徐金根、朱戴兵、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书面报告。
科森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水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科森科技成立于2010年,2017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专业从事精密结构件研发、制造与服务。公司以产品研发、模具开发和工艺设计为核心,以精密压铸、锻压、冲压、CNC、激光切割、激光焊接、MIM等制造技术为基础,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医疗器械、光伏等领域。
业绩方面,2026年前三季度,科森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7.43亿元,同比下降28.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约4.40亿元,成为公司扭亏的重要因素。
单季来看,第三季度科森科技实现营业收入6.34亿元,同比下降27.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36.23万元,上年同期为-956.30万元,亏损同比扩大。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